【通用名】 | 注射用丙氨酰谷氨酰胺 |
【商品名】 | |
【主治】 | 肠外营养 |
【产地】 | 海南 |
【成分】 |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
【适应症】 | 适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使用时每1g本品用5ml注射用水溶解后,再与5倍体积与之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一起输注。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3.5%。 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肠外营养每天供给氨基酸的最大剂量为2g/kg体重,通过本品供给的丙氨酸和谷氨酰胺量应计算在内。通过本品供给的氨基酸量不应超过全部氨基酸供给量的20%。 每日剂量:0.3~0.4g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kg体重(例如:70kg体重病人每日需本品21~28g)。 每日最大剂量:0.4g/kg体重。 加入载体溶液时,用量的调整: 当氨基酸需要量为1.5g/kg体重/天时:其中1.2g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3g氨基酸由本品提供。 当氨基酸需要量为2g/kg体重/天时:其中1.6g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4g氨基酸由本品提供。 输注速度依载体溶液而定,但不应超过0.1g氨基酸/kg体重/小时。 本品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三周 |
【不良反应】 | 正确使用时,尚未发现不良反应。当本品输注速度过快时,将出现寒颤、恶心、呕吐,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药 |
【禁忌】 | 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ml/分钟)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使用过程中应监测患者的碱性磷酸酶(ALP)、丙氨酸转氨酶(ALT)、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和酸碱平衡。 2.对于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 3.将本品加入载体溶液时,必须保证它们具有可配伍性、保证混合过程是在洁静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溶液完全混匀。 4.不要将其它药物加入混匀后的溶液中。 5.本品中加入其它成分后,不能再贮藏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只能加入与之可配伍的载体溶液溶解后一起输注,未发现本品与其它药物有相互作用。 |
【包装】 | 玻璃输液瓶包装。每盒1瓶 |
【有效期】 | 暂定12个月 |
【是否处方药】 | 处方药 |
【市场参考价】 | ¥83.31 |
【蓝卡诊所价】 | ¥83.31 |
【蓝卡会员补贴】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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