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 | 尼莫地平注射液 |
【商品名】 | |
【主治】 | 缺血性神经损伤 |
【产地】 | 山东 |
【成分】 | 尼莫地平 |
【性状】 | 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适应症】 | 预防和治疗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脑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损伤。 |
【用法用量】 | 在体重估计低于70公斤或血压不稳定患者,治疗开始的2小时可按照每小时0.5毫克尼莫地平给药(约为7.5微克/公斤/小时);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压无明显下降时,2小时后,剂量可增至1毫克尼莫地平(约为15微克/公斤/小时)。在体重估计大于70公斤的患者,剂量宜从每小时1毫克尼莫地平开 始(约为15微克/公斤/小时);2 小时后,如无不适可增至2毫克(约为30微克/公斤/小时)。若患者发生不良反应,应减小剂量或停止治疗。严重肝功能不良,尤其是肝硬化时,由于代谢清除率的下降,可导致尼莫地平的疗效和副作用,尤其是血压下降会更明显。在此情况下,根据血压下降情况适当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静脉滴注给药。临用前取尼莫地平注射液4mg(1支)注入5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中,混合均匀后立即静滴。注意避光,避免阳光直射。治疗期 预防性用药 静脉治疗应在出血后4天内开始,并在血管痉挛最大危险期连续给药,例如持续到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10-14天。如果在预防性应用尼莫地平期间经外科手术去除了出血原因,应继续静脉输注本品治疗,至少持续至手术后第5天。静脉输注治疗结束后,建议继续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每次60mg,每日6次)。治疗性用药 如果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已经出现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功能损伤,治疗应尽早开始,并持续至少5天,最长14天。其后建议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每次60mg,每日6次)。如果在使用尼莫地平注射液预防或治疗期间,出血灶已经外科手术治疗,手术后继续应用本品输液治疗至少5天。不相容性 由于尼莫地平可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在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尼莫地平有轻微的光敏感性,应避免在太阳光直射下使用。如果输液过程中不可避免暴露于阳光下,应用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输液管,或用不透光材料将输液管包裹或遵医嘱。但如果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使用本品10小时内不必采用特殊的保护措施。 |
【不良反应】 | 消化系统 恶心,呕吐,胃肠道不适,腹泻,个别患者有肠梗阻(肠麻痹所致肠排空障碍),胃肠道出血,肝功能异常,肝炎,黄疸。神经系统 头晕,头昏眼花,头痛,虚弱,嗜睡;一些患者可能有中枢兴奋症状,如失眠,多动,兴奋,攻击性和多汗。偶见运动功能亢进,抑郁和神经退化。心血管系统血压下降(尤其是基础血压增高的患者),心律加快(心动过速),期外收缩,心动过缓,心电图异常,心悸,反跳性血管痉挛,高血压,充血性心衰。血液系统 极个别患者出现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血肿,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深静脉血栓形成。呼吸系统 呼吸困难,喘息。局部反应静脉炎(未经稀释的尼莫地平注射液采用外周血管输注时)。其他 皮疹,暖热感,皮肤发红,外周水肿,肌痛/痉挛,痤疮,瘙痒,潮红,苯妥英毒性。对实验室参数的影响 可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以及γ-GT升高,血清尿素氮和/或肌酐升高。处方含有20.0%(v/v)乙醇(1毫升药液含0.2毫升乙醇),用药时应予考虑。 |
【禁忌】 | 禁用于对尼莫地平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
【有效期】 | 暂定12个月 |
【是否处方药】 | 处方药 |
【市场参考价】 | ¥1.98 |
【蓝卡诊所价】 | ¥1.98 |
【蓝卡会员补贴】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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